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萬靜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對以回收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徵消費稅。
  通知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在申請辦理免徵消費稅備案時,應同時提交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排放符合標準的證明。對未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被取消《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納稅人,取消其享受免徵消費稅政策的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對此,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認為,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順應了低碳經濟發展大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具有公益性,是在幫政府和社會解決問題,國家應該讓利於民,不要怕這個行業發財。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及利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據悉,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行業,長期以來一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自2011年起,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被全面取消。2008年12月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免徵政策,從事再生資源經營企業須按17%全額繳納增值稅,只給予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兩年的“先徵後返”優惠政策:2009年先徵後返70%,2010年先徵後返50%。按照這一通知,2011年起退稅政策全面取消,目前,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的現象雖然得到遏制,但回收行業的稅負率由2010年的8.863%驟升為16.12%,大量回收公司面臨停產或註銷,直接影響了下游利廢企業的生產成本。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也表示,職能部門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時要有長遠的眼光。
  (原標題: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鼓勵再生資源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csjrusvpdz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