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羅佩欽 兩人輾轉多地購買他人身份證後,然後向各銀行騙領信用卡。近日,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被告人竇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4年3月,竇某和蘇某先後從長沙市火車站附近的小販處分別購買了14張、19張他人身份證,各自單獨保管。其後,兩人先後竄至湖南省常德市、江西省奉新縣、高安市、樟樹市、吉水縣等多地,各自使用購買來的身份證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等多家營業網點辦理各類信用卡88張,其中竇某經辦64張,蘇某經辦24張。  (原標題:流竄多地 兩人騙領88張信用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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