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99年度綜合所得稅擴大查詢扣除額項目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聞稿


發布日期:100.4.28

新聞標題:報稅系列(五)-99年度綜合所得稅擴大查詢扣除額項目

為提供報稅民眾更多之便民服務,今(100)年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國稅局擴大民眾查詢扣除額單據項目及範圍,讓民眾可以越報越輕鬆,快速便利又省時。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擴大提供查詢扣除額部分除了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上一年度提供之範圍),本年度增加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等4項;除了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之資料,本年度新增納稅義務人滿20歲之「子女」 (即79年以前出生者,含79年)如98年度已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且99年度在國內有大專以上院校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97、98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都會併同納稅義務人一起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局說明,新增之扣除額資料項目及範圍略述如下:

扣除額

提供範圍

捐贈

1. 監察院所提供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以網路 申報該年度會計報告書之個人捐贈資料。

2.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台灣世界展望會等相關23家公益團體所提供之現金捐贈資料。

醫藥及生育費

79家醫療單位(73家公立醫院及6家私立醫學中心)之病患繳費資料為限。

災害損失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經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者。

身心障礙

依內政部提供99年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符合規定,且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亦有列報該扣除額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經由報稅軟體自網路下載,或向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如申報扣除之金額不超過查詢的金額,就可以免檢附繳費單據等,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06-2223111轉8040

彙總編號:1000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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