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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衡水電(記者李海菊通訊員王其壯)作為一名駕校的教練員,首先應該為學員做好表率,帶頭遵守交通法,但衡水一駕校教練員帶學員上路練車,卻連必需的駕駛證都不隨身攜帶,如此教練豈能教出守法出行的合格學員?
  1月20日上午,衡水交警三大隊民警在轄區北堤連接線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路上一輛教練車在異常緩慢地行駛,隨即開車上前例行檢查。民警發現是某駕校的教練員劉某在帶學員學習道路實際駕駛,隨後要求劉某出示教練證和駕駛證。然而,劉某卻說他既沒有帶教練證也沒有帶駕駛證。民警通過警務通對其駕駛證信息進行了查詢,證明其確實有駕駛證,而其是否具有教練資格尚待查證。於是民警當場對教練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將其帶到大隊進一步處理。
  經查證,劉某確實是某駕校教練,也有教練證。但其“兩證”未隨身攜帶就帶學員上路練車,此行為已違犯了交通安全法。大隊在對其依法處罰後,又“罰”劉某學習了一個小時的交通法規。
  (原標題:未帶“兩證”上路教學員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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